1、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內容
《宗教事務條例》經2004年7月7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其宗旨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范宗教事務的管理?!稐l例》共7章48條,包含總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財產、法律責任和附則。
3、管理宗教事務的要旨
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
4、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基本內容
切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證正常宗教活動的有序進行,保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實現政教分離的原則,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絕不允許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和國內各民族的團結;絕不允許利用宗教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妨礙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5、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的基本標準包括
愛國愛教、管理規范、活動有序,、知法守法、團結穩定、教風端正、安全整潔、服務社會等八條。
6、宗教活動場所
是指經依法登記、擁有相關宗教設施、組織信教公民開展集體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蹲诮淌聞諚l例》將宗教活動場所可以分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簡稱“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簡稱“固定處所”)兩類。
7、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條件和審批規定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具備條件是:(一)設立宗旨不違背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二)當地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三)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 (四)有必要的資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礙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稐l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寺觀教堂要經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要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8、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活動場所的關系
《條例》第十九條“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建立和執行場所管理制度情況,登記項目變更情況,以及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宗教事務部門的監督檢查?!?/div>
9、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條例》規定的宗教活動場所的權益主要包括:成立管理組織,民主管理本場所的事務,舉行宗教活動,舉辦社會公益事業,接受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經銷宗教用品、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等。
10、宗教活動場所自身管理的規定
第一是抓場所的民主管理?!蹲诮淌聞諚l例》第十七條規定:“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成立管理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的成員,經民主協商推選,并報該場所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钡诙亲鏊闹贫冉ㄔO?!蹲诮淌聞諚l例》第十八條規定:“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div>
11、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規定
《條例》 第三十五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于與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稐l例》第三十六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稅收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成立財務管理小組(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會計人員、出納人員等組成);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規定,在銀行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
12、宗教財產管理規定
《條例》 第三十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收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私分、損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處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財產,不得損毀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占有、使用的文物?!稐l例》第三十二條宗教活動場所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構筑物及其附屬的宗教教職人員生活用房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為實物投資。
13、開展的宗教活動規定
必須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在核準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和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認可的場合內主持的宗教活動。一是宗教活動是在憲法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的,二是宗教活動是嚴格按照各教教義教規及傳統宗教習慣進行的。
14、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的規定
《條例》第二十二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行超過宗教活動場所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應當由主辦的宗教團體、寺觀教堂在擬舉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動舉辦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15、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規定
《條例》 第四十三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應當事先征得該宗教活動場所和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
16、對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組織開展宗教活動的行政處罰規定
《條例》第四十三條“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活動場所已被撤銷登記仍然進行宗教活動的,或者擅自設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務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房屋、構筑物的,由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獻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7、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承擔法律責任
《條例》第四十一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該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有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 (1)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 (2)宗教活動場所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建立有關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3)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宗教活動場所內發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反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 (5)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捐贈的; (6)拒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18、宗教教職人員
是指經過宗教團體認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的各宗教專門從事教務活動人員的通稱。就我國五大宗教而言,主要是指:漢傳佛教的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藏傳佛教的活佛、喇嘛、覺姆,南傳佛教的長老;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蘭教的阿訇、伊瑪目、毛拉、海推布;天主教的主教、司鐸(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師、長老等。
19、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宗教教職人員的權益主要包括:主持宗教活動,從事宗教典籍整理,參加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進行宗教文化研究和對外宗教交流活動等。
20、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處罰規定
《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在宗教教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除依法追究有關的法律責任外,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宗教事務行政執法依據
一、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宗教事務條例》;二、地方性法規:《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三、部門法規:《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2、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規定
《條例》 第二十四條宗教團體、寺觀教堂擬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擬同意的,報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宗教團體、寺觀教堂以外的組織以及個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23、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
中國共產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政黨。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無神論,反對有神論,是關系共產黨人的根本信仰,關系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根本思想基礎,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國共產黨章程》,堅定地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做堅定的無神論者,絕不能信仰任何宗教。因而中國共產黨曾經多次作出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
24、我國已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會”、“地方召會”)、門徒會(在湖北等地又稱“曠野窄門”)、全范圍教會(又稱“哭重生”、“懊悔派”,也稱為“重生派”)、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法門、主神教、被立王、統一教、三班仆人派、靈仙真佛宗、天父的兒女、達米宣教會、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25、宗教與邪教的區別
一是對社會的態度不同。宗教倡導信徒 融于社會,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維護社會和諧。邪教則完全相反,雖然它盜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語,但其本質是反社會的,邪教蠱惑煽動成員仇視社會,危害社會。二是崇拜對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是固定不變的。邪教崇拜的則是教主本人,邪教頭子總是冒用神的名義,神化自己,對信徒和成員進行精神控制。三是理論學說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義,構成了完整的理論學說體系。而邪教則往往盜用其它宗教的經典或教義來偽裝自己,甚至鼓動、慫恿信徒采取自殺等極端手段殘害生命。在他們的教義中無不刻意渲染災劫的恐怖性,擾亂人心,造成恐慌,騙人入教。四是活動方式不同。我國宗教有合法登記的團體組織和活動場所。邪教則活動詭秘,較隱蔽。五是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人生的超越和表達對人的終極關懷,使人獲得一種精神境界上的升華。邪教教主則利用騙術和對信徒的控制來滿足其個人的私欲、訛詐群眾的錢財,并企圖實現控制;社會的野心。六是對科學的態度不同。宗教對已經過證實的科學事實總是表示接納和認同。邪教則不同,它要么打著科學的旗號反科學,要么明目張膽地攻擊科學。
26、邪教的危害
一是殘害生命,侵犯人權;二是控制精神,騙取錢財;三是破壞生產,擾亂社會;四是侵蝕政權,踐踏法律。
- 上一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