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3]3號《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結合湖北實際情況,經省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現就我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市)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市)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六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對于免除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賠禮道歉。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p>
2.第九條
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后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依法拍賣財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辦理。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六、《宜昌市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情形之一的,人社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黑名單:(一)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6個月以上且數額在八千元以上的,拖欠10名以上農民工工資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二)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且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